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1月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该通知包括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在第5个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范围,至此,各地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本文主要介绍有关售电公司的构成主体、类型、运营及盈利模式等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哪些单位机构可以组建售电公司
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以组建售电公司。
二、售电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售电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组建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类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三、售电公司市场准入有哪些程序?
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开展售电业务需要履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准入程序。“一注册”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一承诺”是指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要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涉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售电的相关资料。“一公示”是指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政府指定的相关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三备案”是指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相关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售电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1、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
2、提供实用有效的用电用能增值服务。具体包括用户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一体化智能化的综合能源供给服务;用电安全检测、配用电系统可靠性测试、用户电力设备运维服务等增值服务;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用电咨询服务;开展分布式能源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增值服务;实时电量监测、用电行为分析、用电体检报告、行业对标分析、用电体检报告等能效管理服务。
五、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1、售电价差
售电公司一方面通过包括中长期合同在内的场外合同、批发侧市场买电,另一方面直接面向用户售电,最基本的盈利方式为赚差价。
2、增值服务
提供以电力消费为切入点的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增值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用。
六、售电公司如何增强核心竞争力?
1、积极开展购售电核心业务,满足不同客户的用电需求。通过利用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购电,然后零售销售给终端用户赚取差价。利用电力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准确预测购电需求和市场价格,制定现货、中长期、期货、差价合约等多种交易合同组合策略,优化购电策略和成本,对冲市场风险。细分客户群体特点及消费规律,为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和套餐式电价服务,如提供季节性、时段性、定制式电价套餐等,通过丰富的价格套餐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对客户的黏性。同时积极建立完善的、有竞争力的、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在多个区域复制其售电业务,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软硬件和移动APP应用实现对对用户的自由获取,通过智能电表等智能化终端设备实现远距离进行计量、结算,摆脱硬件和地域限制。
2、积极拓展增值服务,提供各种售电组合套餐和解决方案,围绕售电核心业务不断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根据售电区域用能结构,逐步由单一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为用户提供电、气、热、冷等多种能源供应,同时为用户提供蓄热受托、能效管理、用能诊断、设备维护、整体供电方案等多元化服务,积极延伸电力需求侧的产业链条。
3、抓住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契机,广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区域售能为基础打造能源互联网平台,通过建立平台化的机制,运用金融创新手段,逐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能源互联网各种技术、概念和商业模式,利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充分了解用户形式多样的能源诉求,有针对性地为用户定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实现不同用户的节能减排和电能成本降低。同时根据公司实力和经营状况进一步延伸拓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各子领域广泛引进专业化公司参与投资和运营,满足用户在能源消费领域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了解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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