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点(六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时间:2016-10-24 22:59:37  来源:  作者:
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6. 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7.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8.尽快成立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用一年时间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各区域电网公司要抓紧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到“十五”末,各地区主要的发电企业均应参加统—竞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9.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10. 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电力和电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管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及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

国家发改委《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3]1025号

5号文件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电力企业重组方案和实施的总体部署及进度要求,是指导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要加强领导,加强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在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地方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地方政府和其它经济成分拥有的发电容量已经超过总量的40%。地方电网资产在全国县级供电企业中超过60%。

    为了贯彻落实5号文件各项规定,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是十分必要的。经研究,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中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为在发电环节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按照5号文件规定,除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厂网分开的改革外,属地方政府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二、在实现厂网分开后,电网企业仍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因此,各级电网企业即将开始进行剥离辅业、“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资产的改革,其中有些原中央国有资产将转为地方国有资产。

    三、在输配电环节和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中,地方政府需抓紧开展地方配电企业和县级农村电网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尽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推行科学的电价机制,划小电网企业核算单位,并在配、售电环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5号文件已经明确,在条件成熟时将对电网企业实行输、配分开的改革。

    ……

              2003年8月15日

TAG:
  • 上一篇文章:返回列表
  • 下一篇文章:返回列表

  • 了解电交
    ALL ABOUT DIANJIAO

    OVERVIEW TEAM NEW AND PRESS